男性产假何时从合理走向“合法” ?
作者:家家月嫂
发布日期:2017-08-10
在产假新规中并没有涉及男性产假相关问题。针对男性产假立法问题,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曾经分别对北京、西安、郑州、南京和扬州等地的796人进行调查访谈,调查对象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等。问卷调查对象的年龄主要集中于23岁至40岁。调查显示,对“休产假也是男性权利”的说法,92.1%的人表示了肯定意见。
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副主任、课题组负责人李慧英:“我们认为目前将地方性政策转变为国家立法的条件已经成熟,现在需要通过一个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男性护理假作为一项公民权利和义务应当在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中的‘生育保险’篇章中加以明确规定,给予法律保障。”
按照中央党校学者的观点,男性产假入《社会保险法》的方案有二:一是把男性带薪护理假作为生育保险中的具体内容,纳入职工生育保险的范围,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二是对男性护理假进行社会统筹,对休假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进行统一征缴和发放,类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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