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B超不是越多做越好

作者:家家月嫂 发布日期:2009-06-05

药物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孕妇因为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更不能自选自用药物,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原则二、可用可不用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前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原则三、副作用越小越好

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就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原则四、避免联合用药

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原则五、结合孕周用药

用药必须注意孕周,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最后一个原则要求结合孕周用药,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胎宝宝各个器官的成长与药物影响之间有着紧密的关系,不同时间用药对胎宝宝产生的后果是不同的。基本的原则是,胎宝宝越大,药物影响越小。

受精前到妊娠第3周——基本无影响

受精前用药是没有影响的,受精后的2周内,如果受精卵受到药物影响,会在着床前自然淘汰、流产。属安全期。

妊娠3周到第7周末——最敏感

胎儿的中枢神经在这个时期形成,心脏、眼睛、四肢等重要器官也开始形成,极易受药物等外界因素影响而导致胎儿畸形,属“致畸高度敏感期”。细胞分裂加速,因此收到药物的影响也最大。

妊娠8周到第11周末——不可大意

这同样也是胎儿器官形成的重要时期。但主要是手指、脚趾等小部位的形成期,因此对药物产生的影响不会像前三周那么大,但是用药时还是要慎重对待的。

妊娠12周到第15周末——小心荷尔蒙

由于药物引起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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