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新政策

作者:家家月嫂 发布日期:2013-03-24

中央决定启动“单独二胎”新政顺应民意,但具体何时落实,还要待各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修订。

国家卫计委将做好调研指导

昨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单独二胎”政策做出权威解读,称新政不设统一时间表,由各省负责,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组织实施,但各地实施时间不宜间隔过久。

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各省都出台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视当地情况,对“二孩”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此次启动“单独两孩”政策,应由各地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做好调研指导。

也就是说,一方是独生子女,且仅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妇,要申请生育单独二胎,须待夫妻任何一方户口所在省份,修法纳入“单独生育二胎”的条款后,就可以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申请再生育。

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算独生子女

王培安介绍,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王培安称,国家将根据“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近年出生人口变动情况以及单独两孩政策启动实施情况,编制年度人口计划,加强引导调控,确保出生人口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防止发生大的波动。

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允许单独两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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